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赤水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遵义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澄清更正: 1、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未启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现更正为启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启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3.46%,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 2、原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类似项目业绩”现增加内容:业绩以合同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与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正文,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其余事项不变。
文件预览:
答疑文件正文.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