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及修 改:
一 、修改投标人资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 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7号)附件1第21项及相关文件要求,原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 、删除评标办法相关评分项。 删除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政策 履行:投标人响应‘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全省建档立卡的 贫困劳动力的承诺’”评分内容。
三 、修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 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条款修改为: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 提供证件齐全得5分,提供不齐全得0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 按本公告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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