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观山湖区金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近期)”项目,现作如下澄清:
1.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以上澄清内容详见澄清后的“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后的“答疑文件”并以澄清后的“答疑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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