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施工
澄清公告Ⅱ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安新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施工(项目编号:E52018220260003NR),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关于“异议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为完工业绩在建业绩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回复:
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组织机构配置图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岗位即可。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投标文件。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业主单位)、
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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