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如下:

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分)

1.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得2分,不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得1分。

(以上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分)

1.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得2分,不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得1分。

(以上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特此澄清!

贵州省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建设项目—第一次.pdf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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